
美國參議員提案:保護開發者免受資金轉匯法規約束
近日,美國多位參議員共同提出一項新法案,旨在釐清加密貨幣開發者與去中心化應用(dApp)創建者的法律地位,使其不被錯誤歸類為「資金轉匯業者」(Money Transmitter)。此舉有望大幅降低區塊鏈技術開發者的合規風險,並為創新提供更友善的監管環境。
法案背景:為何需要特別保護開發者?
在現行美國金融法規下,若個人或實體從事「接收與轉移資金」業務,可能需註冊為資金轉匯業者,並遵守各州嚴格的許可與資本要求。然而,許多區塊鏈開發者僅撰寫開放原始碼、部署智慧合約,或維護去中心化協議,並未實際掌控用戶資金。
「我們不能讓那些只是寫程式的人,背負銀行或支付機構的監管責任。」——法案共同提案人之一過去已有案例顯示,開發者因所建構的協議被用於資產轉移,而遭監管機關誤解甚至調查。這不僅造成寒蟬效應,也阻礙了美國在 Web3 領域的競爭力。
法案核心內容解析
明確排除特定技術角色
該法案提出三類不應視為資金轉匯業者的主體:
- 原始碼貢獻者:僅撰寫或發布開源軟體者。
- 協議部署者:將智慧合約部署至區塊鏈但無法控制其運作之人。
- 節點或驗證者:僅參與網路共識機制,未介入資金流向決策者。
強調「控制權」為關鍵判準
法案主張,只有當某人對資金具備實際控制權(例如持有私鑰、可單方面凍結交易),才應納入資金轉匯法規範疇。此標準符合「技術中立」原則,避免懲罰純技術行為。
對台灣開發者的潛在影響
雖然此法案適用於美國境內,但其立法精神可能影響全球監管趨勢。台灣目前正研擬虛擬資產管理相關法規,未來若參考此「以控制權為核心」的思維,將有助於:
- 鼓勵本地區塊鏈新創投入國際市場
- 減少開發者因法規模糊而自我審查
- 提升台灣在亞洲 Web3 生態中的吸引力
值得注意的是,台灣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強調「功能監理」與「比例原則」,若能進一步明確定義「非資金控制型技術活動」的豁免範圍,將更利於產業發展。
產業界與監管單位的角力
支持者認為,此法案是「技術創新 vs. 過度監管」的重要里程碑;反對者則擔憂可能留下洗錢漏洞。然而,法案起草團隊指出,現有《銀行保密法》(BSA)與《愛國者法案》仍適用於真正涉及資金流動的中介者,開發者豁免不會削弱反洗錢防線。
| 立場 | 主要論點 |
|---|---|
| 支持方(科技團體、新創) | 保護言論自由(程式即言論)、促進去中心化創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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